《与狼共舞》与狼共舞,消逝在风中。

长达四个小时的《与狼共舞》,花了一个下午也看不完,到晚上八点,走到秋天里,站在树荫下,随风而散的是变黄变红的树叶,曾经的印第安族部落,也如此飘散着,惶然着,死亡了。

小编碎碎念的图片 第1张

我几乎不触摸自己的心,生怕扰乱其中的任何情景。四个小时的内容需要更多时间沉淀,沉淀到今,可以下笔了。

若是看过与狼共舞骑马飞奔,松开缰绳,迎风张臂的画面,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申请去西部边境哨所。电影从一开始就揭示了他与印第安族人的天性是一样的:我与自然浑然一体。我的自由在我的指缝间,在我的舞蹈里,在我的号叫声中。亦人亦狼,已无所谓。

到了哨所,原来驻扎的士兵和军官已经离去,他把所有补给搬到屋内,开始修整那里。一天天过去,一个人的生活由充实,变成孤独,变成渴望与人交际。我非常喜欢他一个人重修哨所,把死鹿拖上岸烧掉,在河里洗衣服,下雨天缝缝补补,夜晚记录行军日记的时光,只是这样的日子久了,会产生孤独。

那匹狼出现了,一直出现着,这狼就是他,他就是这狼。他们同样形影单只,同样警惕警觉,同样有着孤傲。我接受你的投食,但是我不想从你手中获取,我是狼,你是人。怎样做到完全的信任?(最终那匹狼—Two Socks接受了,越发亲近与狼共舞。)

Kicking Bird,苏族的长老,他对与狼共舞抱着好奇,想了解他这个白人,更想知道白人什么时候会来,会来多少人。他有着接受新知识的天性,也有着智慧,这是他和与狼共舞能够建立关系的一个基础。而他所寻求的那个答案早就存在于他的心中了,只是真正面对那个答案,又是另一回事。

他们之间建起连接的第一个词,是Buffalo。苏族人的食物、配饰、衣服和御寒品都来自于Buffalo,所以当Buffalo迁徙经过那一片地区的时节来到时,全族人都眼巴巴等待着它们。“今年它们来得更晚了”,Kicking Bird说。

印第安人取之于自然,敬畏自然,他们把取来之物还给自然,如此循环下去,这是他们的生存之道。取与回是平衡的,拿了多少,就要还回去过去,他们坚信着这一点,所以即使是狩猎水牛,他们也是有节制的,不破坏那个种族的生态平衡。

可是白人来了,白人剥了水牛的皮,把那一头头没了皮的水牛丢在草原上,任它们腐烂。白人杀水牛是杀得越多越好,只取水牛的皮,可以制成华贵的皮衣和鞋,拿去卖个好价钱。

于是在围猎水牛结束后,夜幕的狂欢里,与狼共舞看到了苏族人杀死的白人,被丢在一隅。尽管他们之间慢慢熟知,甚至开始与他们一起狩猎,但这个时候,种族的力量所造成的隔阂是巨大的。那个晚上,与狼共舞感到害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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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仍记得与狼共舞第一次打算去拜访他的邻居,苏族部落的情景。他穿着白人军官的服饰,戴着徽章,腰别着金灿灿的皮带,那outfit一丝不苟,一点褶皱都没有,脚蹬着大军靴,最要命的是,还随马戴着美国的国旗。好家伙,这是去visit呢,还是宣告主权呢?

可就在去的路上,他遇到了这一生的挚爱——Stands With A Fist。那个白人女子浑身是血,坐在一棵树荫下,一看到他就害怕得惊叫了起来,然后昏厥过去。那国旗成了包扎伤口的绷带。

与狼共舞骑着马抱着那女子,迎接他的是怒目而视的苏族人。不信任、防备、恐惧、排斥、愤怒。他把苏族女子送回来,带着落寞而离去。

慢慢地,随着他与苏族人的接触越来越多,之间的距离也渐渐拉近。Wind in His Hair与他成了好兄弟。每一次他把自己的东西送出去,又接受对方给的赠予,他就又一点点成了印第安人,成了苏族人。

到那时候,Kicking Bird对他信任更深了一层,甚至在出行之前,把家人交给他照顾。与狼共舞与孩子们玩闹,与长者对话,和爱恋的女子学习苏族语,与她散步,交谈。

Stands With A Fist曾是西部平原地区一个普通白人家庭的小女儿,她目睹了家人被印第安人(苏族的敌人部落)屠杀的场景,逃走之后被苏族人捡回去,但最开始生活在那儿的她,却处处受人欺辱,直到有一天,她站起来狠狠揍了对方两拳,部落里再也没人敢欺负她。

这个女子是坚韧的,坚韧又不失弹性。当她惊恐的神情和脸庞的泪,不经意间被与狼共舞化成偷偷看他的羞赧和走在草地上的欢快时,美就产生了。两个人的人生轨迹如此不同,一念却化为一生。他们走在一起,互相学习语言,当与狼共舞提到她服丧的丈夫时,Stands With A Fist拿起水袋就走开了,我想,不是因为提起她逝去的丈夫而不满,而是为自己如何跟与狼共舞在一起而杂乱;而他们站在一起,看起来如此登对,最终也得到全部落的祝福。

一场战争之后,与狼共舞与族人越发联系紧密。不久,他们结婚了。

小编碎碎念的图片 第2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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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季来临,苏族人开始打点好一切,迁徙到冬季营地,与狼共舞才发现自己收拾好了一切,却唯独忘了把自己的行军日记从驻扎点带回来。日记中写清楚了一切,若有白人士兵捡到,必将追踪到他们的行迹。

与狼共舞驾马回到驻扎地,已经有许多白人在那儿了。接着,爱马被枪杀,他也被打昏了过去。此时的与狼共舞,看起来就是一个印第安人,看守他的士兵十分鄙视他,侮辱、踢打,笑他为“叛国贼”。直到这里,与狼共舞才真正确认自己的身份——我是与狼共舞,我是印第安人,而我不屑于跟你们这些白人说话。(”I’m Dances with Wolves. I am an Indian. I distained to talk to you.”)

他的行军日记被一个不识字的士兵捡到,成了擦屁股的废纸。

而他要被押运回去,远离边境,远离草原,远离他的族人。那头狼在山坡上远远跟着他,白人士兵感到十分兴奋,他们争相开枪,看谁先能打死它。Two Socks左右闪躲,始终没有离去,终于被枪打中,呜咽一声,倒下了。士兵爆发出欢呼声,想要去捡狼的尸体当作战利品。

那一刻,与狼共舞的心好似也随着狼死去了。

印第安人已做好了埋伏,杀光了所有白人,他们回到营地,却不得不面对另一个现实:杀了白人,会有更多白人。与狼共舞做好了离开的准备。Stands With Fist说,你去哪儿,我就去哪儿;Wind in His Hair大声喊道,我无法理解我好朋友的死,现在我明白了,他的离开就是为了你的到来。与狼共舞!与狼共舞!与狼共舞!

夜半,孤狼嚎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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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族曾在历史中真实存在过,引入马匹之后,开始了在马背上的生活,以狩猎供养种族,但随着白人的入侵,一次次撕破脸皮,一次次抗争,最终还是消亡了。

在电影《大河恋》里,小儿子带着印第安人女友来到酒馆,里面没人欢迎他们。那时我还不懂其中缘故,现在看来,一方是原住民,一方是殖民者,胜利的一方总会认为自己更优越,既然自己更优越,对方自然更低贱。

傲慢杀死人,摧毁种族,流失文化。印第安人丧失了自由之后,边境成了一个虚无缥缈的地方,那里再也没有东西需要守护,因为一切都随风消逝了。

只因结缘这部电影,让我知道,与狼共舞,是一个很美的名字,它超越了种族、超越了仇恨与不信任,直达自由之人的天性。

或许不该说它消逝在了风中,而是成为了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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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表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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