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,装修公司那边的现场经理在微信上催我交最后一期的尾款。
说是尾款,其实也不过是只有3000块钱没有结而已,关键是这三千块钱,房子还没有装修完就开始催,多少让人有些不舒服。
最起码从业主的角度出发,装修公司完成全部工作之后要通知业主去验收吧!业主发现的问题,首先也应整改好再说钱的事儿吧。
直接就催交钱,是不是说不过去。
我是这样说的,我说,现场不是还没有完工吗?
他说,已经做完了。
我说,首先,就我知道的有个柜子门都没有安装好,还有洗簌台的缝隙也是提了好多次都没有处理完,鞋柜的地方安装的时候安歪了的也没有改好。
他说,他这边的工作都做完了,卫生也是搞好了的。
我说,还是之前说的意思,我只认你们装修公司,和我们签合同的是人和我们有约定,没有整改完成肯定是交不了差的。
他接着就没有说话了。
说起这个合同,一直心里都很不舒服。
因为很多原本谈好的条条款款他们居然没有写进合同里去,而我媳妇儿签字的时候也是出于信任就稀里糊涂的就给签了。
最后的三千块钱合同里写的是装修完成后三天内支付,连质保金都没有留一点。
三天?
意味着我们住进去后,如果发现装修质量问题连个人都找不到。
为这事儿,我还埋怨过媳妇儿。
其实从当初签合同的时候,装修公司就埋下伏笔,后来我们发现猫腻的时候,就能感觉到装修公司的很多做法不够地道。
我媳妇儿出于信任,但是他们装修公司却把我们当成了冤大头。
江歌案终于宣判了,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发是:不要跟性格极端的人在一起,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。在非常态下,他(她)一定会牺牲身边所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