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说冰箱里还有一小把芦笋,别忘了吃。
这把芦笋买了两个星期,买的那天中午吃了一半,剩下一半,包在塑料袋里放进冰箱冷藏。
就,被忘记了。
今天中午我把它拿出来检视一番,除了颜色有点泛黄,不但没啥坏,好象比买的时候还粗壮了。
据说芦笋这东西吃的是茎,叶子已经退化,只在梢梢头上有一点点鳞叶,想来芦笋田的样子和花园海鳗的样子会有点象。
好多人畏于芦笋特有的香气,不爱吃,比如说我那亲密的爱人。
然而,对于不会做饭的人而言,芦笋是福音。
几根芦笋用凉水冲净,煮开水,放盐,投入芦笋,煮三分钟拿出来,简直和泡面一样。
至于切三厘米还是五厘米,一切二还是根本不切,这都是细枝末节,只要手指拿得起来,就是大胜利。
外卖回家的各种肉制品,从炸鸡到牛排,拆掉包装,放到盘子中央,旁边放一圈芦笋,马上料理档次就从配雪花啤酒升级到搭科罗娜的水平。
暗黑料理界的鄙视链就这么挑食材。
又或者早上起来,三根芦笋加一个水煮蛋,美国人上人做派。特别讲究文艺的人,只要淘宝上买个水波蛋专用硅胶套,滚水里煮三分钟,芦笋和水波蛋一起上桌,法国人也不过就这样过夏天。
再假如一个上海人买了鲜肉月饼,一下子没有吃完,一定要隔日上桌的,可以考虑微波炉叮半分钟,一切二摆盘(注意:造型要既交叉又立体,边上放一圈芦笋)。
此处敲敲小黑板,造型,一定要注意造型,必要时用老干妈在盘子底上画弧线。
芦笋营养丰富,易洗易炊,美名远播,于情于理都要想想办法吃掉它。